2026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生效施行。这是这部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统领中国民用航空运行三十载的基础性大法,所经历的历史上最为全面、深刻的一次重塑。全书条文由原有的215条大幅扩充至262条,涵盖16个规整章节。更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法律正式将“低空经济”确立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法定地位,并在空域分类、适航审定、运营备案与安全监管上破除了长期困扰通用航空与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商业化的制度坚冰。自此,一度停留在地方试点与产业规划蓝图上的万亿级“天空之城”,终于获得了坚不可摧的法律基石。
第一章:法律专章确立:破除三十年“重运输、轻通航”体制惯性
1995年制定民航法之初,中国的民航工业尚处于初级追赶阶段,立法重心压倒性地倾斜于以波音、空客为主导的骨干大型运输航空公司的安全运行与适航保障。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与eVTOL技术的跨越式爆发,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硬件自主化率与型号研制进度已领跑全球。但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内,一架造价数百万甚至几十万元的智能飞行器,在申请适航认证与空域放行时,却不得不套用针对百座级干线客机的严苛审定流程与审批权限。
新修订的民航法(特别是新设立的第225条及相关无人机运营专门条款)彻底扫清了这一制度悖论。法律明确确立了以“风险等级”为导向的分级分类适航审定体制,针对不同重量级、不同用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赋予针对性管理规则。更为关键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于2026年5月正式成立了直属专职监管机构——低空安全司。这一高规格司局的组建,将此前分散于飞行标准司、适航审定司与空中交通管理局的低空管理职能实现一元化集约,结束了“九龙治水”的行政摩擦。
第二章:空域分类破冰:300米以下空域由“事前审批”转向“合格备案”
在低空经济的现实商业化进程中,最大的物理与行政死结在于空域。传统空域管理体制下,民航空管与空防系统实行极其严格的“事前报批制”——即便是一次短途物流巡检飞行,也往往需要提前数日向多个部门提交申请,航线稍有变动即告违规。这种迟滞的审批机制,完全无法适配每日数万甚至数十万架次的现代数字化物流与城市空中交通需求。
新民航法与新版空管规则构筑的核心突破,在于界定了以真高300米以下(主要涵盖G类非管制空域及W类微轻型空域)为核心的低空运行走廊。法规确立了“合格主体备案制(Filing System for Qualified Entities)”:只要运营主体取得了民航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AOC),且飞行器具备唯一法定产品识别码、双向通信与北斗高精度导航避障链路,在规定划设的低空空域内进行常态化货运与作业飞行,仅需通过全国一体化低空飞行数字化平台进行航线动态报备即可自主起降。从“批复才能飞”到“报备即可飞”,通航飞行的审批时间由天级直接压缩至秒级。
“300米以下天空不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管制品,而是一幅由数字航道、立体起降坪与自主适航法典共同硬化的三维生产力网络。”
第三章:“三先三后”的产业路线图:从物流支线挺进都市立体交通
伴随法律的生效,民航局确立了极为务实的低空商业化落地原则——“三先三后”:先货后客、先隔离空域后融合空域、先郊区乡村后城市密集区。
在这一逻辑主导下,产业盈利飞轮正在分梯次加速旋转。第一梯队是高附加值农林植保与高危重工工业巡检,大疆创新等行业级无人机已形成稳定的百亿级成熟市场;第二梯队是跨江、跨海岛、深山重镇的支线医疗急救与冷链生鲜物流,顺丰“丰翼”、美团无人机等物流巨头在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低空走廊中已突破百万架次常态化配送;第三梯队则是全球资本最为瞩目的都市空中交通(UAM)。在全球首款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标准适航证(AC)“三证齐全”的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亿航EH216-S带动下,峰飞航空、沃飞长空、小鹏汇天等研发的多旋翼与复合翼eVTOL正加速在城市滨江文旅、跨城摆渡等场景展开实质性商业试飞。
第四章:新基建版图重构:垂直起降场与5G-A通感一体的万亿竞赛
对于全球商业领袖而言,必须跳出“只看飞机制造”的单维视角。低空经济本质上是一场地空一体的综合性新基建战役。随着新法的推行,全国各大枢纽城市正掀起一轮媲美高铁时代的垂直起降机场(Vertiport)与飞行服务站(FSS)建设浪潮:
一方面,大中型商业写字楼楼顶、高速公路服务区、枢纽港口正在全面预留荷载与快速充电机位,催生出超百亿元的特种工程与能源网络改造需求;另一方面,三大电信运营商与华为、中兴加速部署5G-A“通感一体(Integrated Sensing and Communication)”基站,利用高频雷达波与移动通信天线阵列,实现对数千平方公里超低空全天候无盲区的微型飞行器米级追踪。谁能够在这场物理空域与数字航道的基建浪潮中卡住黄金生态位,谁就将掌握下半场亚洲智慧城市空间经济的核心定价权。
*声明:本文由全球十大华人商业研究院独立研判撰写,权威数据来源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修订版)、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低空安全司发布文件、国家空管委空域分类管理办法。本平台由国际华人基金会(Yayasan Keturunan Cina Antarabangsa)提供长期合规运营与数据网络支持。*